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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环保局组织学习“两高司法解释”

时间:2013-11-25 09:53:26      字体:  打印  播放
今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出台,竹溪县环保局组织全体人员就两高司法解释进行专题学习,以此深化对《解释》的学习,更好地促进环境行政执法工作的扎实开展。
会上,就《解释》的出台背景和意义、结构特点和主要内容、环境污染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及有关注意事项、如何运用《解释》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等进行了全面解读。刚刚出台的《解释》最大亮点就在于首次界定14项“严重污染环境”的范围和认定标准: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坑道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危险物质、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均构成严重污染环境罪。入罪门槛降低、处罚标准更严也是《解释》的亮点: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会议明确,《解释》的出台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提供了强有力的武器,同时也对环境行政执法提出了新的要求。执法人员要认真研读,深入领会,在工作实际中贯彻落实,切实履行环境监管责任。(屈玲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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