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新闻网讯 日前,县纪委监察局与审计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纪检监察与审计工作联系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双方协调配合的内容、机制和程序,自此,两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走上了制度化轨道。这是我县纪检监察机关积极整合资源,加强与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反腐合力的又一举措。
明确协调配合内容。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各自的工作性质,从审计前、中、后三个阶段明确协调配合内容。重点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准扶贫等重大决策部署不力、损害企业合法利益、影响发展环境、破坏生态环境或造成资金、资产、资源损失浪费、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等方面开展协调配合。
明确协调配合机制。工作联系实行联络员制度,确定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和审计局负责经济审计的分管领导为联络员,具体负责两个单位之间的日常沟通与联络,实行归口联络;实行工作例会制和实时沟通制。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通报总结协调配合中的有关情况,不断完善和优化工作联系机制。
明确协作配合程序。进一步规范信息通报、介入审计、线索移送、案件交办承办、结果反馈等环节,并对征集审计项目计划和县委组织部的委托书拟对某个项目、某个单位、某个人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意见建议、查询问题线索、审计移送、立案调查等工作做出具体时限规定。做到文件往来手续齐全,信息渠道畅通,工作衔接紧密。 (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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