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新闻网讯 (通讯员晏艳、罗帆)近期,县发改局为进一步规范机关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制定出台了机关工作人员“十不准”规定,并组织干部认真学习,严格遵守,为全面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提供了有力保障。
规定要求,不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准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不准我行我素、不思进取、不学业务、推卸工作;不准擅自脱岗、串岗或关闭通讯工具,影响工作;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和带彩娱乐活动;不准利用职务或工作便利吃、拿、卡、要,或向服务对象转嫁个人应负担的费用;不准挑剔服务对象的职位高低,或故意刁难服务对象;不准私存、隐瞒上级下达的投资计划等重要文件,或滞发下达投资计划;不准拖延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或不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不准铺张浪费、超标准接待,或工作日午餐饮酒。
对违反“十不准”规定的机关工作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写出书面检查,责令限期改正;情节较重且影响较大的,按照有关规定由局机关给予相应处分,或按程序上报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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