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局按照省、市统一安排部署,要求县域内生产经营中药饮片的企业须主动到该局办理企业的备案登记。从2015年7月1日起,凡在我县销售使用的中药饮片,必须从该局政务网站公示的合法渠道购进,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购进单位应按照公示的信息,向供应商索要相应的资质证明、合法票据及该批次中药饮片的纸质或电子版检验报告,否则一律不得购进、销售和使用。
截止目前,我县已有4家中药材、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企业在该局完成备案登记和公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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