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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集中发放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款

时间:2015-08-03 07:47:05      字体:  打印  播放
竹溪新闻网讯(通讯员柯尚清、刘磊729日上午,县人民法院在蒋家堰人民法庭门前举行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款集中兑付仪式,现场向农民工喻某等12名申请执行人发放案件执行款共计37万余元,并接受喻某等人赠送的“公正高效,司法为民”、“伸张正义,为民做主”两面锦旗。
为确保当事人有序安全领取执行款,该院领导等一行到现场指导执行款的发放,并组织当地工商银行工作人员现场为喻某等人清点案款,帮助有需要的当事人现场存款。
据悉,喻某、陶某、李某等9位个体司机和王某等3位车辆维修人员于2011年至2012年间,先后为竹溪县某石材公司(以下简称石材公司)从事运输石料及车辆维修工作。双方口头约定:做完活即结账。但到2012年年底,喻某等人完成工作任务向其索要工资时,该公司仅给喻某等人打了一张证明条,没有按约定向其支付工资。2013年,喻某等人在多次向该公司索要工资均无果情况下,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石材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报酬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该院立案庭法官在收到喻某等人的诉讼请求时,热情接待了他们,在向其告知了诉讼风险后当场为其立案。经开庭审理,该院依法判令被告石材公司支付原告喻某等人工资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一审判决书下达后,被告石材公司提起上诉。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法律文书生效后,被告石材公司仍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无奈之下,喻某等人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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