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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县环保部门“向灰尘宣战”

时间:2015-07-03 09:34:41      字体:  打印  播放
县环保部门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认真学习贯彻《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国十条”),围绕“绿水常在、青山常在、蓝天常在”总体目标,多措并举“向灰尘宣战”,着力打造“大美竹溪”人居生态环境。
县人大常委会以“向灰尘宣战”为主题启动了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县“六创办”(全国文明县城、国家卫生县城、国家园林县城、国家生态县城、省级森林县城和省级环保模范县城办公室)制定出台了《竹溪县2015年度“向灰尘宣战”实施方案》、县环保局出台了《2015年度“向灰尘宣战”工作计划》。加大对现有污染源的监管力度,组织监察执法人员采取定期巡查、抽查和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非煤矿山等重点企业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企业的除尘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全面监督,约谈7家违法排污企业,切实加大监管力度,限期整改排污设施,对发现的污染点和源,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治理一起。
同时开展工业废气、城市扬尘、餐饮业油烟专项整治活动。认真学习贯彻《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强化监管,全面落实秸秆露天禁烧措施。在扬尘污染防治方面,采取车辆清洗、密闭运输、原料覆盖、洒水降尘和临时绿化等措施,切实消除大气污染源。对新建设的“大气污染型”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将坚决不予审批,重点淘汰小型锅炉,城区及规划区逐步淘汰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在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对未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新建项目将严禁开机生产,从严控制新增污染源。
县环保部门联合各乡镇和相关部门,依法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建立“属地管理、属地负责、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形成区域联防联控的大气污染防治体系,合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落实。(柳垂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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