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新闻网讯(通讯员李红梅)为规范社会组织行为,促进健康发展,推进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工作,从即日起到6月底,竹溪县民政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社会组织反腐倡廉专项检查工作,深化推进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工作。
本次检查对象为2015年5月31日以前在县民政局登记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执行中组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情况;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遵纪守法情况;在社会组织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
此次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对照检查阶段,各社会组织对照检查内容全面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于6月19日前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签字盖章后将表格和自查报告报县民政局。第二阶段(6月16日至6月25日)为整改提高阶段,各社会组织根据自查情况,针对查摆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业务主管单位负责跟踪问效,督促落实;民政局将邀请县纪委组成检查组,采取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实地检查。第三阶段为建章立制阶段(6月26日至6月30日),各社会组织根据自查与整改总体情况,建立整改台账,完善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工作长效机制。
该局要求,各社会组织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工作措施,做到问题查找与整改措施具体到位,充分体现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对组织不力、进展缓慢、走过场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提请县纪委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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