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新闻网讯(通讯员刘磊)近日,竹溪县法院下发《竹溪县人民法院审限全程留痕制度(试行)》文件,建立内部人员审限全程留痕制度。
该院明确规定各类案件立、结案时间,要求承办人及跟案书记员要将案件的每个环节情况如实录入审判管理系统,并填录《审限全程留痕备案表》。对审限届满前10日内、12个月以上未结案件,该院实行三级约谈制度,即院长约谈分管领导、分管领导约谈庭长、庭长约谈承办人,约谈记录交纪检监察室存档备案。同时,纪检监察室对《审限全程留痕备案表》的使用情况开展专项督察,对案件承办人故意或过失拖延办案,造成案件超审限的,以错案论处,并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分。
( 责任编辑:admin 新闻报料:27298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