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新闻网讯(通讯员李尚军袁文)笔者日前从竹溪县农保局获悉,按照人社部、财政部《关于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5号)文件的部署和要求,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上增加15元。
据了解,此次提高标准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同时明确,此次提高基础养老金的调整对象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基础养老金的调整时间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2014年7月1日以后领取待遇死亡和出国定居人员将通过其继承人和其他方式发放到位。
为把这项惠民政策及时落到实处,确保发放工作不漏一人,县农保局精心组织,制定了专项工作方案,确保资金及时发放到位。据了解,目前,我县前期调待工作已基本完成,预计4月底将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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