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新闻网讯(通讯员曾玉红)为深化殡葬改革,规范丧葬行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我县“五项措施”推动殡葬改革工作的开展。
严格丧葬用品市场管理。从源头上加强对殡葬用品市场秩序的专项整治。对从事丧葬用品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用品的网点的经营点进行检查清理,对街道、公路周边占道销售丧葬用品的摊点,坚决予以取缔,切实维护健康文明的经营秩序。
严格治理乱埋滥葬行为。严厉查处乱埋乱葬的行为,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及重要建筑物、居民居住区500米以内建造坟墓;禁止在现有耕地、林地、库坝、河道、城区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范围内建造坟墓;禁止在城乡规划区内、乡镇人民政府驻地周边、主干公路(高速路、省道、乡道)两侧山体上埋坟。建立健全乡镇、村(居)殡葬管理组织,加大对各种违反殡葬改革行为的通报曝光力度。
严格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县城规划区内亡故人员一律在殡仪馆办理丧事,公墓内安葬,城关镇辖区没有在县城规划区内的村可以申办村级公益性公墓。新建公墓要依法规划、依法审批、依法建设、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公墓。
严格落实党员干部倡导殡葬新风。大力倡导殡葬新风。提倡文明、简朴、节约办丧事,反对搞封建迷信和铺张浪费。党员、干部去世后办理丧事,一般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召开追悼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采用佩戴黑纱白花、播放哀乐等方式哀悼逝者。严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借机敛财。
严格殡葬服务管理。加强殡葬服务管理,县殡仪馆、公墓、殡葬服务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做到殡葬服务项目、服务流程及收费标准公开透明,设立殡葬服务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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