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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需12月30日前缴纳

时间:2014-11-03 16:24:44      字体:  打印  播放
竹溪新闻网讯(通讯员贺德梅)笔者日前从竹溪县社保局获悉,凡参加社会保险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个人),需在1230日前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如未按规定时间缴费,其历年欠费的养老保险费一律按当年的基数补缴。
据工作人员介绍,参保个人(灵活就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照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70%300%自主选择,缴费比例为20%。缴纳养老保险费金额为4411.20元—18900元不等,参保人从公布的8个缴费档次中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缴费能力的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养老保险费采取银行代扣代缴方式,我县指定办理代扣代缴业务的银行是位于北大街新合作超市的农商银行。参保个人需先到社保局社会保险综合服务大厅核定《城镇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申报核定单》后到指定银行办理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手续,再将银行税票返回社保服务大厅登记、打印个人账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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