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县民政局切实做好社会散居孤儿的保障工作,让他们享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和温暖。
该局积极协调部门支持,全面落实孤儿生活费。在社会散居孤儿审批过程中,需申请人提供父母死亡、失踪和非婚生子的证明材料,这些证明难以取得。为使孤儿权益得以保障,该局主动与法院、公安等部门协调共同落实,确保孤儿实现应保尽保。被认定是孤儿的按季按标及时发放生活费。对核实认定的孤儿,从建立健全档案入手,对孤儿档案进行整理,做到“一人一档”。完善监护人与社会散居孤儿签订监管协议书,并对养育状况提出相应要求,明确监护人的职责。定期和不定期实地走访看望孤儿,确保孤儿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该局严格落实孤儿按季度审批、年度复查审核和统计报告制,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并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超龄的及时清退。社会散居孤儿在享受基本生活保障的同时,还享受医保、教育、卫生、就业、住房等部门落实的各项救助政策。该局将散居孤儿管理工作纳入考核,对散居孤儿监护协议的签订、档案的管理、基本生活费的发放情况等,提出明确要求,严格按照省、市要求确保社会散居孤儿健康成长。(曾玉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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