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汛期防灾救灾工作,提高应对突发灾害能力,竹溪县民政局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做好汛期期间防灾救灾工作。
加强防灾救灾工作的领导。成立了以分管领导负总责,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具体抓的汛期防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受灾困难群众安置和应急物资供应调拨,确保了防汛救灾工作职责明晰、措施得力。
加强查灾、核灾、报灾工作。及时下发文件通知,要求各乡镇民政所要按照“有灾必报、有灾必查、有灾必到、有灾必救”的工作方针,全力做好救灾应急工作。特别是在灾害信息管理工作中,要进一步夯实信息管理基础,提高思想认识,规范信息管理制度,保证全县灾情信息畅通、及时、准确,为圆满完成救灾任务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确保灾区第一手情况、第一份资料、第一时间报送的要求落到实处,为县委、政府抗灾救灾提供详实可靠的依据,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切实保障灾民合法权益,维护好社会的和谐稳定。
加强救灾款物的使用管理。根据全省救灾资金精细化管理工作要求,参照《湖北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精细化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了《竹溪县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精细化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救助范围、统一救助标准、规范救助程序、严格审批手续、强化监管力度等内容,确保救灾资金管理规范、安全使用。同时,严格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切实加强救灾款物的使用管理,各乡镇严格执行救灾款社会化发放,确保把所有的救灾款物用到最需要救助的受灾群众身上,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实际生活困难。
加强汛期值班制度。汛期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并做好值班记录,如遇灾情及时向相关业务股室及相关领导报告。(谭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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