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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五严格”杜绝公车“私奔”

时间:2014-05-28 12:01:17      字体:  打印  播放

随着行评工作的不断深入,竹溪县工商局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在公车管理上出实招、动真格,采取多项措施严管单位公务用车,杜绝公车私用,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严格控制公车驾驶人员。该局给各单位公务车辆全部指定了专职(兼职)驾驶员,规定该单位15辆公务用车除文件明确的驾驶员以外,其他人不允许私自驾驶公务用车。同时加强驾驶员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对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培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要求驾驶员不开“霸道车”、“英雄车”和“特权车”,以实际行动塑造工商机关的良好形象。

严格控制公车停放地点。要求公务用车定点停放,杜绝在酒店、娱乐场所停放公务车辆。该局在办公楼机关院内给全局15辆公务用车全部划定指定停车位,规定每天下班前,县局各公务用车必须停在指定位置;节假日期间,各工商所公务用车也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这样各单位公务用车是否按要求停放便一目了然,方便管理。

严格执行公车使用制度。该局制定明确制度把公车使用归到县局督察队统一管理。工作日用车,由督察队统一调度;节假日和夜间因工作需使用公务车辆的须履行相关报批手续,填写《派车单》报当日值班领导审批报督察队备查。车辆加油规定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使用加油卡,并对实际运行里程、实际耗油量、用车范围、次数等进行用油监督管理。车辆维修及保养统一进行审批控制。

严格执行假日封存公示制度。该局制定一系列《车辆管理制度》,要求节假日期间,特殊情况需要公务用车外,车辆一律封存在局机关院里,由县局督察队进行统一上锁,车钥匙由督察队集中管理,并在每周一对公务车辆定点封存情况进行公示,特殊情况需作出明确说明。

严格对公车使用情况的督查暗访。县局督察队采取在工作时间、节假日随机明查暗访等形式,检查本单位公务用车使用情况,重点纠正使用公务用车接送干部职工上下班、捎带其他人员等群众反映强烈的违规行为。并对节假日及夜间公务车辆集中停放、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不间断、不定时监督检查,根据车辆数目及《派车单》数量核对车辆使用情况。凡违规使用公务车辆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通报并严肃追究责任。(竹溪县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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