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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学习宣传《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

时间:2014-04-21 15:59:58      字体:  打印  播放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号)文件精神,竹溪县民政局迅速组织开展学习,多举措学习宣传《意见》精神。
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原原本本的学。通过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办法,组织全系统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意见》精神,深刻领会其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只有全系统干部职工学好了,领会了,才能积极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自觉抵制陈规陋习和封建迷信活动,作全县殡葬改革的宣传者和推动者。
大力宣传《意见》,营造殡葬改革的良好环境。一方面积极宣传《意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清明节文明祭祀活动,将《意见》内容,挂在竹溪县政务网、竹溪新闻网、竹溪民政网上进行永久性的宣传、将《意见》制作成80?120的大白纸,利用城管在街面厨窗进行张贴,同时还在《今日竹溪》报上进行连续刊登、利用宣传车在街上巡回播放、发放宣传册、在县殡仪馆醒目位置悬挂横幅,利用村(居)民委员会、红白理事会、街道政务、村务(居务)公开栏等宣传形式,将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任务要求向社会公开,扩大政策知晓度。共发放宣传册100余份,出动宣传车巡回宣传达10余次。张贴标语口号50余条,营造了推进殡葬改革的良好舆论环境。另一方面以身边的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先进典型事例,进行大力宣传,向社会传播正能量,带动和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到殡葬改革中来。
从自身作起,做推动殡葬改革的践行者和宣传者。不仅要从我做起以身作则,还要严格落实《意见》要求,带头宣传倡导殡葬改革,教育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自觉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及时劝阻不良治丧行为,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举报。(曾玉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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