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2011年6月竹溪县人民政府下发《村卫生室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并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实施方案(试行)》通知提出,竹溪县财政每年对每个村卫生室给予5000元定额补助,于当年10月正式开始执行。
二是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40%的工作任务下放到村卫生室承担,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补助;
三是将村卫生室医疗服务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报销范围并执行一般诊疗费制度。即:每人次新农合基金支付4元;
四是将村卫生室的水费、电费、网络费、必要的耗材费、医疗责任保险费纳入了财政补助范围,于2013年对每个村卫生室年补助3650元。通过上述四种筹资途径,每年政府投入近770余万元,全县256名村医年人平获政府补助超3万元。( 谌启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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