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竹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力宣传并执行新修改的《工伤保险条例》,在维护因工受伤人员的合法权益上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已经逐渐形成全县企业、事业单位积极踊跃参加工伤保险的良好局面。
2013年度,全县已有18102人参加了工伤保险,征收工伤保险费315万元,全年共受理工伤认定案件75起,认定为工伤73起(其中,工亡3起),不予认定为工伤2起,结案率为100%,为因工受伤69名人员支付工伤保险费258万元;为33名在外打工人员提供了工伤保险相关政策咨询,有力的保障了在外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成功的调解了本管区内由于未签定《劳动合同》引起的工伤纠纷案11起,由事故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支付工伤保险费31万元。(闵成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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