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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实中出台六项规定减轻学生学业负担

时间:2013-10-29 09:49:07      字体:  打印  播放
10月28日,竹溪县实验中学根据学生、家长意见、建议,正式出台了《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六项规定》。
所有学科均要落实学练结合,保证堂堂清,不留课外作业,提倡周一至周五作业在课堂和晚自习时间内完成,不允许教师用加倍作业的方式惩罚学生。
班主任结合本班课表总体调控,固定作业,学生回家作业保证不超过3科,总体时间在1小时左右。自主自习时间应保证学生能完成两科作业,凡晚上有自习的学科,不安排自主自习作业;政、史、地、生学科不布置书面作业,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老师布置作业要适当,确保学生完成作业时间在30分钟以内。
教师布置作业坚持“先做、精选、全批、精析”的原则。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给学生选择的权利,提倡“必做作业+选做作业”模式,使各层次的学生都有收获。教师要认真、及时批改学生的书面作业,鼓励教师对部分学生作业进行面批,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指导。要根据学科作业特点,做到逐题批改,对作业中存在的错误要求学生订正,鼓励建立错题集,使用双色笔。
教师不得占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教师不准开办任何名目的有偿补课班,教师不得以任何名义参与社会组织的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不准强迫或变相介绍推荐学生参加社会上举办的补习班。擅自进行有偿补课经学生或家长举报,经查实后按相关规定处罚。
学校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的规定选订学生教辅用书,任何教师不得推荐或组织征订教辅资料。学生自己购买的自学使用,老师不得在校内评讲和辅导。
学校采取组织学生座谈会、家长会和抽查等方式对学生作业批改进行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既要检查作业布置情况,学生完成质量,还要检查教师批改情况,学生订正及订正后教师再批改情况等。对作业布置和批改方面不规范行为的教师,进行批评教育,给予校内通报批评;对打击报复检举学生的教师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王 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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