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10年来,竹溪县司法局认真贯彻《条例》各项规定,始终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目标,突出“保障、管理、服务”3大重点,努力把法律援助服务送到困难群众身边,把党和政府的关爱与温暖送到困难群众心间。
加强便民服务窗口和工作站点建设。按照《湖北省法律援助机构窗口建设和工作规范》,推进便民服务窗口建设,设立专门的等候区、咨询区、案件受理区、“12348”法律服务热线平台等,县辖乡(镇)法律援助接待窗口使用面积达到100平方米,乡(镇)达到15平方米。98%的接待窗口临街一楼设置并建有无障碍通道,80%的接待窗口达到“示范窗口”、“优秀窗口”标准。加强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建设,在乡镇司法所和工、青、妇、残、老等社会团体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18个,在法院、检察院等单位和经济适用房社区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点3个,在律师事务所设立法律援助代办点6个,形成法律援助农村一小时、城市半小时服务圈。
积极开展工作创新。一是创新便民服务措施。对残疾人和75岁以上高龄、贫困及空巢老人等,实行电话和网上预约上门服务。组织志愿律师建立法律援助律师专业分类名录,载明律师专业方向、执业年限等,在机构指派案件承办人时供受援人选择。二是创新服务评价机制。建立法律援助受援人满意度服务评价制度,受援人满意度在99%以上。三是创新工作考核机制。把法律援助工作列入全县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考核体系,按照法律援助覆盖面和满意度等2大项13个子项,制定百分考核细则,明确工作数量与质量要求,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水平。四是加大信息技术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应用力度。将信息化作为法律援助工作重要抓手,建成全县联网运行的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形成网上服务、数据收集、质量监管、业绩考核一体化管理的信息化平台,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提高经费保障水平。建立以同级财政拨款为主、县财政专项支持为辅、法律援助基金会资助为补充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保证法律援助工作开展。10年来,全县各级财政累计投入法律援助资金40多万元,年均增长32%。2008年县财政建立法律援助专项资金,补助经济困难地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012年补助10万元,覆盖全县。先后建立法律援助基金会1个,为法律援助宣传、案件办理、工作站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注重宣传工作实效。采取上下联动、左右联手的宣传工作模式,利用报刊等传统媒体开设宣传专栏、专版、专题节目,发挥网站等新兴媒体作用。邀请竹溪电视台著名节目主持人拍摄法律援助公益广告,在县电视台黄金时段播放。每年举办一次以“真情与正义”为主题的大型宣传活动,建立“竹溪法律援助网”,宣传法律援助在服务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地位和作用,扩大法律援助宣传的覆盖面、知晓率和影响力。(李耀武肖红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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