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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搞错了!驾驶证记分并非年底清零,谨防提前将积分记满

时间:2018-01-03 08:51:42      字体:  打印  播放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何磊 通讯员 柯俊 报道:最近,不少车主认为驾驶证上的分数年底要清零,就到市交管部门处理交通违法。记者从市车管部门了解到,这种想法是错误的,车主一定要了解驾驶证的发证日期,谨防出现提前将积分记满的情况。

每到年底,不少车主对车辆进行年检,同时使用驾驶证处理车辆交通违法记录。不少车主认为,驾驶证的分数在每年12月结束后,就重新归零,所以赶在这时候将驾驶证积分使用至只剩1分。

记者从市车管部门了解到,驾驶证记分年底自动清零,是不少车主的误解。

车管部门民警介绍,记分周期是指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时间,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是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驾驶员的驾驶证在记分周期内未记满12分,交通违法处理完毕,且罚款已缴纳的,记分予以消除。如果有罚款未缴纳,本期记分会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

民警举例说明,如果驾驶员2017年12月15日拿到的驾驶证,那么记分周期是拿证那天起至2018年12月14日24时。在记分周期内未达12分,罚款已缴纳,记分在2018年12月15日起清零。如果尚有罚款未缴纳,记分转入2018年12月15日至2019年12月14日的记分周期。

民警提醒市民处理交通违法时一定要看清驾驶证记分周期,不要过早将驾驶证积分使用所剩无几。一旦在记分周期没有结束时再出现交通违法,驾驶证被记满12分后,将进行相关科目考试。

据悉,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交管部门将扣留驾驶证,驾驶员在15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参加为期7日的学习,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驾驶证停止使用。如果驾驶人的驾驶证两次扣分达到12分或者累积扣分达到24分,将参加科目一考试并且参加为期7天的路面教育和看警示教育片,还将参加道路驾驶技能(科目三)考试等。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驾驶人在30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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