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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退耕还林第一年资金发放政策摘要

时间:2017-06-13 16:24:51      字体:  打印  播放

一、政策依据

依据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林业厅、湖北省农业厅、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发改规[2015]1号)

二、补助政策与资金管理

1、新一轮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500元,其中种苗造林费300元,现金补助1200元。退耕还草每亩补助800元,其中种苗种草费120元,现金补助680元。

2、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分三次下达,第一年800元(其中种苗造林费3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退耕还草补助资金分两次下达,第一年500元(其中种苗种草费120元)、第三年300元。

3、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资金执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专帐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克扣,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

4、政策兑现应当严格遵循“先验收、后公示、再兑现”的程序。县级林业、农业(畜牧)部门在验收并公示无异议后,应当及时将验收结果函告县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负责在2个月内兑现。种苗造林(种草)费兑现方式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现金补助通过“一卡通”方式兑现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

5、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有关政策宣传、年度实施方案编制、技术培训与指导、检查验收、效益监测、政策兑现、确权发证、档案管理等工作所需经费,中央财政按每亩3.6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省财政按每亩每年3元的标准给予补助,退耕还林连续补助5年、退耕还草连续补助3年;市、县两级财政应当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管理,乡镇财政所要专户储存使用一卡通直达农户,不得转账和支付现金;

d、实行农村危房改造“一户一档一卡”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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