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鄂财建发【2015】43号文件规定:中央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等的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7500元;
2、鄂财建发【2015】266号文件规定:中央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等的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7500元,在此基础上对贫困地区每户增加1000元补助;
3、鄂财建发【2015】320号文件规定:中央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等的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7500元;
4、鄂财建发【2016】187号文件规定:中央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等的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7500元,在此基础上对贫困地区每户增加1000元补助,并提出可以用于精准扶贫建设整合使用;
5、溪建字【2015】177号文件《竹溪县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第四条组织领导和制度保障规定:
a、资金使用范围。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等的危房改造;
b、补助标准。危房改造等级分为C级(维修加固)、D级(拆除重建)两种,中央下达资金是户均8500元(实际以中央下达文件为准)。结合我县实际,属C级危房改造的五保户、低保户每户补助不超过7500元,困难户的不超过5000元,一般困难户不超过4000元,属D级危房改造的五保户、特困户每户补助不超过30000元、困难户不超过15000元、一般困难户不超过10000元;
c、资金拨付。资金拨付按照“县财政专户管理、乡镇政府兑现到户、县监察审计监督”的原则,实行“一卡通”管理,乡镇财政所要专户储存使用一卡通直达农户,不得转账和支付现金;
d、实行农村危房改造“一户一档一卡”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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