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湖北省广播电视直播卫星户户通工程建设实施方案》(鄂新广发[2014]66号)、《竹溪县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实施方案》(竹溪县发电)、《关于竹溪县广播电视“户户通”设备补差费的批复》(溪价费〔2015〕28号)文件。
二、政策对象
有线网络未通达的农村地区,用户通过专用机顶盒(单模基本型和双模扩展型)接收直播卫星和地面数字电视节目的公共服务项目,单模机顶盒可免费接收包括中央和本省卫视在内的25套电视和17套广播节目。双模机顶盒还可以免费接收包括本地节目在内的地面数字电视节目。
三、目标建设任务
完成全县22000户有线电视网络未通达农村地区“户户通”工程建设任务,保障农村群众通过专用机顶盒享受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等公共服务。
四、工程实施原则
1、必须坚持“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群众自愿”的原则。
2、必须坚持“统一设备,统一登记、统一发放、统一安装”四统一的原则。
五、“户户通”工程资金筹措
1、中央和省级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每套“户户通”接收设备分别补助100元,缺口经费由各县政府根据农户自愿原则,向农户适当收取“户户通”接收设备购置费用,具体额度由县政府确定,但不得强迫农户购买。
2、筹资方案:结合我县实际,我县“户户通”选用单模基本型接收机,可收听收看到包括中央台、湖北台在内的30多套广播电视节目。根据全省“户户通”接收设备统一招标结果,单模基本型接收设备成本为每套300元,由受益农户自主购买(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00元,省级财政补助100元,农户承担100元),产权归购买用户所有。
3、依据溪价费〔2015〕28号文件《关于竹溪县广播电视“户户通”设备补差费的批复》摘要如下:同意安装广播电视户户通设备向安装户收取100元的补差费。
六、责任分工
各级政府是本级“户户通”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地广电行政管理部门或政府指定广电机构是“户户通”工作的实施主体。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全省“户户通”接收设备统一招标,审定“户户通”服务区域,对地方专营服务网点实施许可管理,发放广播电视直播卫星设备开通工号,组织对市、县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监督检查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组织开展工程验收和总结考评工作。
各地政府要按照总体规划,负责落实本级“户户通”工程建设自筹资金、工作经费和运维经费,组织实施工程建设。
各地广电行政管理部门或授权单位负责制定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并根据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招标结果与中标供应商行签订采购合同并按照约定支付货款。根据服务区域划分,充分依靠乡、村基层组织及广电网络、中标企业等相关单位和企业,采取自建、合作、授权等多种方式设立专营服务网点进行登记、发放、安装“户户通”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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