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前教育
1、政策依据
(1)《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通知(鄂教财[2013]9号)文件。
(2)须持有居住辖区乡镇政府、村委会或办事处出具的证明)。
2、申请条件
学前教育资助条件是指接受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主要包括: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或者纳入城乡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孤儿、革命烈士子女、残疾幼儿(以上均须持有民政局证件)、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子女。
3、工作程序
(1)学生向幼儿园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2)组织学生(监护人)填写《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申请表》;
(3)幼儿园受理学生申请,对受助对象进行资格审查,组织评定受助名单;
(4)幼儿园将评定的资助名单在园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幼儿园根据经公示后无异议的受助学生名单,填报《竹溪县学前教育资助幼儿情况汇总表》,于9月底前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6)教育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及银行直接把钱打到幼儿监护人的银行卡上。
4、资助标准
学前教育资助的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二、义务教育
1、政策依据
《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鄂教财发[2014]16号)文件。
2、申请条件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特校在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优先考虑孤儿、没有稳定经济来源的残疾人家庭子女、农村特困户子女、受灾户、低保户家庭子女、电站移民特困户子女、贫困单亲家庭子女、贫困独生子女、艾滋病家庭子女、优抚对象子女、烈士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资助标准
小学生年均1000元、初中生(含特校)年均1250元。
4、工作程序
(1)各学校将本次下达的中小学生寄宿生资助名额、受助对象的条件和资助标准进行公示(艾滋病家庭子女内部掌握,不得公示);
(2)贫困生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或所在行政辖区村委会(居委会)开具的证明;
(3)学校根据学生申请,调查核实后拟定受助对象名单;
(4)对拟定受助对象在其就读学校和家庭所处的地域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天;
(5)学校填写《竹溪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花名册(电子)》,将名册电子文档上报县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县学生资助中心根据花名册的通讯电话进行抽查核实,抽查面不少于10%,并将审核通过的名册和抽查结果报县财政局;
(6)县财政局依据《竹溪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分配表》和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审核的情况,拟定《专项资金审批书》报县政府审批通过后,将专项资金划拨到各相关学校;
(7)学校收到资金后,及时组织受助学生签领生活费补助资金,填写好《竹溪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领取花名册》,由受助对象本人、家长和班主任当面签字后存档备查。
三、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1、文件依据
《湖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鄂财教发[2010]205号)文件。
2、申请条件
(1)申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申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①农村、城镇低保户家庭学生;
②孤儿、烈士及残疾人家庭学生;
③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费的学生;
④家庭直系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⑤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⑥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
⑦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⑧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3、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平均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湖北省实行每生每年1500元和2500元两档标准。
4、工作程序
(1)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2)组织学生填写《湖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对受助对象进行资格审查,组织评定受助名单;
(4)学校将评定的资助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学校根据经公示后无异议的受助学生名单,填报《湖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见附表2),于9月底前报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6)教育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及银行直接把钱打到学生的银行卡上
四、中职国家助学金
1、文件依据
《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和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教发[2015]115号)文件。
2、申请条件
助学金是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应具备下列条件: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子女;孤儿、烈士子女及残疾人家庭学生和残疾学生;家庭或学生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费的学生;家庭直系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三峡工程、南水北调等库区贫困移民子女;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3、资助标准
助学金每年2000元。
4、工作程序
助学金的申请程序为
(1)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2)组织学生填写《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对受助对象进行资格审查,组织评定受助名单;
(4)学校将评定的资助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学校根据经公示后无异议的受助学生名单,填报《湖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见附表2),于9月底前报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6)教育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及银行直接把钱打到学生的银行卡上。
( 责任编辑:admin 新闻报料:27298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