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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及创业培训补贴政策摘要

时间:2017-06-13 15:34:49      字体:  打印  播放

一、政策依据

1、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监察厅文件(鄂人社发【2010】69号)。

2、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文件(鄂财社规【2011】19号)。

3、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文件(鄂人社发【2012】43号)。

二、发放项目

1、职业介绍补贴: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获得职业中介许可证,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职业中介机构,可按经其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后实际就业人数,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介绍补贴。职业中介机构在申请职业介绍补贴时,按每人每年享受一次职业介绍补贴计算,不得重复申请。

2、职业培训补贴: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人员,可向职业培训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财政部门抽查后拨付资金,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支付给申请者本人。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介绍补贴,不得重复申请。就业技能培训理论培训和操作技能实训,培训时间不得低于7天,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培训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3、创业培训补贴: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以及处于创业初期的创业者参加创业培训。对符合创业培训补贴政策的人员,参加创业培训技能时间不少于10天的,可享受一次性创业培训补贴。

三、发放对象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包括用人单位吸纳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登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四、发放标准

1、职业介绍发放标准:对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各类职业中介机构给予补贴标准为200元/人。

2、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文件(鄂财社规【2011】19号)文件规定:就业技能培训时间不得低于7天,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培训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为200元-2000元/人。培训结业合格后,6个月以内实现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给予全额补贴。6个月未实现就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补贴标准的80%补贴;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给予补贴标准的60%补贴;只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给予补贴标准的50%补贴。

3、创业培训补贴: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文件(鄂人社发【2012】43号)规定: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按培训对象和参加培训的专业(工种)所需成本以及实际参加培训时间确定。按培训专业类别可分为A、B、C类;按培训时间分为7--15天、16—29天、1个月、2个月、3个月;补贴标准为2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400元、1600元、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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