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依据省扶贫办《湖北省扶贫贴息贷款项目管理试行办法》、《湖北省小额贷款扶贫贴息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和《中共竹溪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整县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决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金融扶贫工作机制的意见》
二、贴息对象
重点是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以下简称贫困户),适当兼顾本县内能带动贫困户脱贫的产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企业等。
三、贴息范围
主要扶持上述对象在县域内从事种养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物流业、旅游业、电子商务、服务业等致富产业。
四、发放程序
1、提出申请。贷款对象(贫困户、家庭农场、产业大户、合作社)持身份证、《扶贫手册》和信用等级证及其相关资料,向所在村委会及金融机构提出扶贫贷款贴息书面申请,村委会初审后报当地乡镇政府审核。
2、调查审核。由各乡镇政府牵头,组织当地金融机构、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进行入户调查审核。乡镇金融机构负责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并按照省委决定给予贫困户贷款免抵押、免担保的要求,审查发放扶贫贷款,乡镇政府主要依据贷款发展项目是否符合贷款贴息对象和范围进行审核,并给予银行建议放贷额度。村两委、驻村工作队督促贷款户做好贷款项目的全面实施和跟踪服务。
3、审批放贷。依据贷款对象申请和入户调查审核情况,由乡镇政府会同当地金融机构审批放贷。
五、贴息标准
上述贴息对象,当年在本县金融机构贷款,用于规定贴息范围的,扶贫资金予以适当贴息,具体标准为:
1、对贫困户贷款额度在10万元以下的,实行全额贴息,最长贴息时限不超过3年。
2、产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当年1家带动5户以上贫困户脱贫的,给予贷款基准利率的50%贴息,带动贫困户10户以上脱贫的,给予贷款基准利率的全额贴息,贴息贷款的额度不超过50万元。
3、县内企业,当年带动贫困户家庭劳动力就业增收1.5万元以上,每户补助企业贴息资金1000元;当年带动村组集体经济增收5万元以上的,对企业奖励贴息资金5000元。
六、贴息方式和期限
乡镇政府组织村两委、驻村工作队,根据贫困户贷款规模和发展项目情况,进行实地验收,验收合格后,依据贷款户实际支付银行利息数(利息收入单)按照一年一审核、一年一贴息的方式,将贴息资金打入贷款户账户。贴息时限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贷款期限不足一年的,以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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