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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贫困户识别认定的政策摘要

时间:2017-06-13 15:29:17      字体:  打印  播放

 一、政策依据

根据湖北省扶贫办《于印发<湖北省农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扶发[2014]13号),十扶组办发〔2015〕5号关于开展建档立卡“五看五定”大核查工作的通知,《竹溪县农村贫困对象核查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规定,贫困户建档立卡的标准是:以2013年农民年人均纯收入2736元的国家农村扶贫标准作为我省扶贫对象的识别标准,综合考虑住房、教育、健康等情况,通过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公示公告和逐级审核的方式,整户识别。

二、认定程序、范围及标准

1、认定程序(七步三公示):农户申请→入户核查→村级初核→农户互评→代表审评→第一次公示→乡(镇)政府审核→第二次公示→县级备案→第三次公示

2、坚持“七进”“八不进”:即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优先作为贫困对象:一是居住在危房、土房且为家庭唯一住房,不适合生存的农户;二是因子女上学返贫的农户;三是家庭成员长期患开支较大的慢性病、大病,主要劳动力因身体、年龄等原因无法外出务工的农户;四是低保户、五保户和不符合低保、五保条件的鳏寡孤独农户、单亲家庭;五是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只有老人、妇女、未成年人的家庭;六是因灾、因事故及其他原因造成特别困难的家庭;七是因残致贫的农户。坚持“八不进”,即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作为贫困对象:一是家庭成员(含已分家立户的)有人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属财政供养的农户;二是村干部家庭没经过上级组织认定的;三是家庭拥有楼房,在城镇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农户;四是家庭成员拥有消费性小轿车的农户;五是家庭拥有工程机械及大型农机具从事有偿经营服务的农户;六是长期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经营户,经营公司的农户;七是子女完全具备赡养能力,分户居住且无慢性病、大病的农户;八是举家多年在外打工不归的农户。若有特殊困难,经群众评议,村委会上报乡镇研究决定,可纳入建档立卡对象。

3、全程公开、接受监督,结果体现公正、公平。严禁优亲厚友,严禁提供虚假信息,严禁拆户、拼户、分户和空挂户,杜绝平均分配。对贫困对象的认定,必须严格按核查打分和群众评议结果为主要依据,在此基础上,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纳入:一是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孩子未成年的农户;二是不符合五保条件的鳏寡孤独农户和单亲家庭;三是家庭主要劳动力长期生病、不能从事基本劳动的农户和家庭成员有患大病的农户;四是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口占家庭人口一半以上的农户;五是居住危房且不适宜生存的农户;六是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及其它原因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农户;七是因子女上学返贫的农户。

4、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作为贫困对象:一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退休人员的配偶及子女、父母;二是各行政村现任主职干部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和共同生活的岳父母;三是子女不是贫困户且完全具备赡养能力,分户居住的父母。

5、贫困户认定标准:国家扶贫标准:2014年农村人口年人均纯收入在2736元以下,2015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2855元以下,2016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3030元以下。

三、脱贫程序及标准

1、贫困人口脱贫程序:核查申报→民主评议→公示公告→送达告知→审核上报→退出销号→市级备案。

2、贫困户脱贫标准:贫困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收入水平超过同期国家扶贫标准,并力争达到全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以上;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全面提升,有一项以上增收致富的主业,掌握一门以上就业创业技能;贫困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100%;贫困户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不辍学;“两后生”(初、高中毕业后未能继续升学的贫困家庭中的富余劳动力)全部进入高职、中职学校并顺利完成学业;考上高中、大学的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贫困代际传递得到有效阻断;纳入扶持计划的贫困户有专项资金或小额信贷等资金支持;住房、上学、就医、养老有保障。具体标准以指挥部办公室下发的贫困户脱贫、贫困村出列百分制退出验收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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