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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下乡”工作在我县展开

时间:2009-02-13 09:48:39      字体:  打印  播放
农民买家电可以享受补贴了,这可是从没有的好事。11日,笔者在县商务局了解到,给农民带来实惠的“家电下乡”工作在我县已全面展开。
据悉,在2008年12月1日至2012年12月1日“家电下乡”期间,我县具有农业户口且购买补贴类家电的人员均可享受补贴,目前纳入补贴范围的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四类,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但每户每类补贴产品购买数量不得超过1台(件)。
县商务局负责人告诉笔者,“农民只要凭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在我县指定的三家家电经销企业、两家手机销售店均可采购补贴类家电。”2008年年底,为在春节期间全面推广家电下乡工程,对农民购买家电给予财政补贴,县商务局积极落实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筹备做好每个环节的具体工作,在电视、报纸、网络上公示了家电下乡销售网点,明确补贴的对象、产品和有效时间,并对补贴资金、审核、发放及退货等方面制定了严格的工作流程。
9日,笔者在县新苑电器城看到前来购买家电、咨询信息的农民络绎不绝,一位县河镇姓李的农民说,“为了享受家电下乡优惠政策,我们把买家电的时间推迟了一个月。”这位在外打工挣了钱,早就想换一台大彩电的农民一听说国家实施“家电下乡”优惠政策,就放弃原先购买家电的计划,这次正月十五与家人一起来购买补贴类家电。新苑经理沈志告诉笔者,新苑为取得我县“家电下乡”销售企业经营资格,早在前几个月,就着手筹备工作,按照县商务局“家电下乡”销售企业要求,不光加强软件硬件建设,更完善了售后服务,并投资10多万元增加了一台配送车。
按照农民购买补贴类家电将享受13%财政补贴,如果农民买齐四样产品,最高可享受975元的补贴。农民购买家电产品后,经商务、财政部门审核无误,直接通过县(乡)农信社、邮政银行开设的专户直接将补贴资金兑付到农民手中。
实施家电下乡,在拉动我县农村消费需求、促进经济增长方面将发挥重大作用。到目前,我县实施家电下乡,销往农村市场电视机287台,洗衣机440台,冰箱(冰柜)306台,手机680部,家电销售总额1120万余元,与同期相比增幅47%。
据悉,为推进经济快速、健康发展,让农民享受更多的家电产品,国家商务、财政部门正计划把摩托车、电脑、空调等家电纳入补贴范围。(柯玉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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