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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划重点!

时间:2021-12-07 10:58:42      字体:  打印  播放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解读

新《安全生产法》已于2021年6月10日通过,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在全法所修改的42个条款中,可归纳出“十大突破与创新”,其中最为突出和重要的就是以“文化引领,文化强安”之姿态,提出了系列的“新思想、新理念、新策略、新举措”。

一、“文化引领”之要义

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的“文化引领”之要义主要通过第三条来体现,其原文是: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据此,基于安全文化学理论可归纳、提炼出新安法的安全文化理念体系:

基本遵循: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重要准则:以人为本;

根本观念: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首要使命:保护人民生命安全;

核心理念:安全发展;

基本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关键策略: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基本体制: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主要措施: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

科学机制: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五方机制)。

二、“文化强安”之要策

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的“文化强安”之要策,可归纳如下:

构建全员安全责任体系:第四条等3个条款提出“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

强化安全生产意识:第十一条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实施安全奖励机制:第十七条明确“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七十四条明确”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持续重视安全教育和培训举措:第十九条、二十三条、二十九条等多个条款更为全面、系统地明确安全教育培训的规范和要求;

推行安全生产信息公开:第三十九条明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信息公开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

注重员工安全心理:第四十二条首次提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关注从业人员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防范从业人员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

发挥媒体的舆论宣传引导作用:第七十五条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进行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教育的义务,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

推进安全信用与诚信机制建设:第七十六条第一次明确了“企业信用、社会诚信”的相关规定;

强化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第二十三条等条款提出“事故应急演练”的规范要求。

文化是根本、文化是灵魂!安全文化决定安全科技、安全法制、安全管理、安全治理的效能和效果。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解读:“三管三必须”的核心要义!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这就是我们安全生产领域所讲的“三个必须”的原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考察中石化黄岛经济开发区输油管线泄漏引发爆燃事故抢险工作时首先提出来的。这次修改《安全生产法》将“三个必须”写入了法律,进一步明确了各方面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起了一套比较完善的责任体系。

一是明确了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明确了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个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以内对负责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监督管理。比如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民航这些部门,分别对各自的行业实行安全监管。但是应急管理部门既要负责对这些行业的综合安全监督管理,同时也有直接监管的行业,这是部门监管职责的明确。

二是明确新兴行业的安全监管职责。这几年新兴的一些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职责不明确,在法律上规定了以后,当不明确的时候,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的部门,防止部门之间互相推责而形成监管的“盲区”。比如近些年来出现的“农家乐”,既涉及到旅游,也涉及到餐饮,还涉及到农业农村,每一家的责任都不是唯一的,有时候哪个部门都不愿意接单,怎么办?就按照现在修改后的法律规定,由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指定一个行业部门来监督经营行为。

三是明确企业的决策层和管理层的安全管理职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这在企业里除了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以外,其他的副职都要根据分管的业务对安全生产工作负一定的职责,负一定的责任,这就是我们说的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抓生产的同时必须兼顾安全,抓好安全,否则出了事故以后,管生产的是要负责任的,这就是“三管三必须”的核心要义。

新《安全生产法》十大亮点

一、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

明确安全生产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推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新法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入了总则。

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新法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十二字方针”,明确要求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机制,进一步明确各方安全生产职责。

三、强化“三个必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

按照“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一是新法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二是新法明确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将其统称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三是新法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

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五、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然由本单位负责;二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三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的七项职责,四是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使用前,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六、建立预防安会生产事故的制度

新法把加强事前预防和事故应急救援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一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并向从业人员通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制度,二是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三是对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行政处罚。四是赋予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拒不执行执法决定、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实危险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采取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五是国家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全国统一的应急救援信息系统。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参与事故抢救的部门和单位要服从统一指挥,根据事故救援的需要组织采取告知、警戒、疏散等措施。

七、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

2010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2011年《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均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新法在总则部分明确提出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八、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新法确立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并从两个方面加以推进:一是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二是建立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制度,授权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九、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新法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具有其他保险所不具备的特殊功能和优势,一是增加事故救援费用和第三人(事故单位从业人员以外的事故受害人)赔付的资金来源,有助于减轻政府负担,维护社会稳定。二是有利于现行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的完善和发展。三是通过保险费率浮动、引进保险公司参与企业安全管理,可以有效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十、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一是规定了事故行政处罚和终身行业禁入。进一步明确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二是加大罚款处罚力度。三是建立了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有有关金融机构。

新安法解读:对企业安全要求九有、九加强、一严禁、一保险

《安全生产法》对企业安全要求:九有、九加强、一严禁、一保险

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九有”

1.有资质能力条件干安全

2.有机构人员抓安全

3.有规章制度管安全

4.有安全设备设施保安全

5.有教育培训护安全

6.有安全风险措施告知懂安全

7.有费用投入保安全

8.有安全检查督促保安全

9.有安全考核保安全

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九加强”

1.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2.加强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3.加强隐患排查治理

4.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

5.加强重点危险作业管理

6.加强同场所作业协同安全管理

7.加强承包方安全管理

8.加强工程承包安全管理

9.加强人文关怀

三、一严禁

严禁员工宿舍与危险物场所、经营场所混合。

四、一保险

缴纳工伤保险,鼓励安责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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