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县人民法院2021年第三期失信被执行人公告
为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维护司法权威,推动诚信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现将下列75名失信被执行人予以公布:
(以上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统计时间为2021年6月15日,最终解释权归竹溪县人民法院所有)
特别提醒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规定,未履行还款义务的被执行人:
1.乘坐交通工具时,不得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消费;
3.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不得旅游、度假;
6.不得让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7.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8.不得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便民小贴士
1.竹溪法院扫黑办24小时举报电话:2730357
2.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庭)电话:2855211
3.竹溪法院诉讼费缴纳银行及账户:中国农业银行竹溪支行 17215201040008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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