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新闻网讯 近日,湖北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公布最新一届湖北省文明单位评选结果,县人民检察院再次荣获“湖北省文明单位”称号。据了解,这是该院2007年至今连续10年5次获得该项殊荣。
近年来,该院在县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文明创建作为总揽全局工作的主线狠抓落实,不断完善创建机制,丰富创建内涵,创新活动载体,促进检察工作健康、稳步发展。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将文明创建作为“一把手”工程,制定科学工作计划并分步实施到位,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有机结合、协调发展。二是深入思想教育。深入开展主题教育等实践活动,不断拓展教育成果,提升思想和纪律作风建设水平,增强干警创先争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紧贴服务民生。强力保持惩治刑事犯罪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危害人民群众利益的刑事犯罪;认真倾听群众诉求,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实现了多年涉检信访“零上访”记录;持续完善刑事被害人特困救助机制,筑牢文明创建的群众基础。四是丰富文化内涵。大力倡导竹溪检察文化,通过“道德讲堂”、“三八国际妇女节”、“义务植树”等系列文化活动,筑牢“文化强检”意识。五是狠抓文明执法。坚持科学规范管理,不断深化规范化建设,依托信息化实行网上办公办案,强化执法办案的内部监督制约。深化党务公开和检务公开,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监督,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提升检察工作亲和力公信力。
荣誉的取得,是对该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肯定,更是对全院整体工作的鞭策和鼓励,该院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在全面依法履职的同时,积极融身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继续加强文明创建力度,在保持省级文明单位的基础上,积极争创更高荣誉。(贺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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