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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组织学习《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时间:2013-12-14 09:59:24      字体:  打印  播放
1213日下午,竹溪县民政局组织局机关及二级单位负责人认真学习了20131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在学习会上,局党委主要领导领学习了原文,针对此《规定》体现的三个新特点进行了解说并提出了要求。三个新特点是:一是严字当头。严格和细化各项要求和标准,共提出了38项禁令,包括11项“禁止”事项和27项“不得”要求。二是全方位覆盖。覆盖了适用范围、接待单位、接待对象、接待项目、配套改革等接待管理的各个要素,规范了事前审批控制、事中规范、事后监督问责等接待管理的全流程。对接待活动食、宿、行、迎送及警卫、预算和报销等关键环节作出了严格细致的规定。三是注重操作性。与差旅、会议、培训等方面的政策规定相互呼应,标准衔接,统筹联动;根据公务活动实际,规定接待标准、范围和项目,对规范开展接待活动提出具体要求,可操作性强,便于抓好制度落实。同时,局党委要求全体民政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自觉遵守,把心思和精力用到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做更合格的人民公仆。(罗立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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