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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检察院“五强化”规范检察权运行

时间:2013-09-12 08:24:24      字体:  打印  播放
近年来,县检察院将检察权的正确行使作为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采取“五强化”的工作措施,不断规范检察权运行,切实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和纪律的尊严,树立了检察机关良好形象。
强化思想政治教育。通过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纪律作风集中教育整训活动、“两转两抓”专项活动等教育干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引导干警正确看待手中的权力,增强公正执法、廉洁从检的意识,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制约,维护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的权威和公信力。
强化业务技能培训。加大专业培训和岗位练兵力度,全面提升检察队伍执法办案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让干警理论知识得到不断的更新,知悉法学的前沿理论,熟练掌握修改后刑诉法和民诉法,在执法活动中准确把握立法意图,正确地适用法律。
强化检务督察。充分发挥院检务督察委员会工作职能,加强对干警的执法活动和检风检纪督察,进一步规范干警执法行为,严格整肃纪律作风。
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明确划分廉政风险岗位和廉政风险点,通过对各岗位执法制度、机制落实和权力运行过程进行动态监控,及时发观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有明显风险表现的个人及时进行纠错和提醒,把排查廉政风险及有关情况纳入干警廉政档案,防止可能出现或演变的腐败问题发生。
强化案件质量评查。对不同的业务部门、案件的各个环节,依据定性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制定质量标准和评价标准。通过审核事实、分析证据、评估结论、综合分析等全面对案件进行质量检查,将案件评查结果与干警的工作业绩考核挂钩,对不按规定流程办案,随意办案,出现质量问题的要根据差错、瑕疵的程度相应地追究责任。(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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