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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担保中心依法收回一笔逾期借款

时间:2013-09-03 11:20:06      字体:  打印  播放
日前,通过县法院民二庭庭前调解,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顺利收回一笔逾期借款。
200712月、20086月,县某民营水电企业因资金周转困难,分两次向县担保中心(后改制为担保公司)借款230万元。借款到期并在约定的延期时间再次到期后,该水电企业仍以种种理由拖延还款。为保障资金安全,维护合法权益,担保中心依法向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水电企业履行义务,偿还借款本息。县法院民二庭受理此案后,排出重重干扰,迅速采取相应措施,并依据担保中心的申请,依法冻结了该水电企业的银行账户和部分资金。在2013822日开庭前,民二庭促成当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随后于823日向银行下达划款书,直接从债务人账户扣划资金269.34万元到担保中心帐户,结清了借款本息及诉讼费用,顺利终结案件。
在此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民二庭法官公正无私办案,积极履行职责,高效快捷维权,为引导社会诚信,营造良好的融资担保环境,维护金融资金安全做了大量工作。担保中心负责人介绍说,这是首次成功依法维权,为担保公司开展追偿工作提供了经验。该负责人表示,在以后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增强依法维权意识,切实保障国有资本及民企股东的资金安全,促进融资担保业务健康运行。(阚晓辉李典霞唐正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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