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我县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设“法治湖北”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规范基层行政执法工作活动。
一是深入开展思想教育活动,树立执法人员的正确执法理念。针对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法制意识不强、服务意识不够、效率意识淡薄等问题,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扎实开展思想教育,使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基层站所及其工作人员牢固树立依法办事、服务群众、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执法理念。
二是全面开展行政职权清理规范工作,规范行政执法依据和执法行为,坚持做到“五个规范”:其一,规范行政执法事项。各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执法依据、执法职权、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等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分类编制各事项目录。其二,规范自由裁量权。结合清理行政执法事项,认真查找包含自由裁量幅度的行政权力,编制行政自由裁量权目录。对各项行政权力的行使范围、条件、标准等具有弹性空间的内容进行细化量化、分档设限,明确执行标准,压缩自由裁量弹性空间。其三,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强化程序正当意识,合理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以程序的严格规范保证行政执法的实体和结果公正,统一规范执法文书格式。其四,规范执法信息公开内容和方式。建立健全执法信息公开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之外的执法项目、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流程、执法标准、执法结果和执法纪律等事项都要及时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保证行政执法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其五,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认真制定行政执法行为规范,不断改进工作作风,保证执法文明。
三是完善执法体制机制。全力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权、综合执法等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合理界定执法权限,明确执法责任,减少执法层级,提高基层执法能力。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运用绩效管理、网上管理、电子监察等科技手段,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四是扎实开展创建人民满意站所活动,树立基层执法良好形象。在全县各行政执法机构特别是与人民群众联系密切的各类站、所、队中,开展创建人民满意站所活动。各行政执法部门认真制定人民满意站所创建标准和评议办法,组织各类基层站所扎实开展创建活动。县政府公开评选命名一批“人民满意站所”,对人民满意站所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淘汰更新机制。(梁修竹 肖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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