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我县农民工工资发放得到有效保障,自今年起,竹溪县劳动保障监察局“四借巧力”建立防止拖欠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一是增加执法力度,将原“劳动监察大队”名称变更为“劳动保障监察局”,巧借新闻媒体的影响力,广泛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明确机构工作性质,突出机构工作职能、职责,扩大机构工作影响力,让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广泛认知、认同的前题下,主动积极开展和配合相关工作。
二是巧借政府的行政力,努力提高工作执行力。首先,通过小事及时汇报,重大事件专题汇报的形式,让政府领导了解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在涉及多部门共同参与的政策规范方面,主动与部门沟通好职能配合,明确各自职责,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三是巧借部门合力,真正做到对用人单位和监管事项的齐抓共管,尽量做到从源头上规避拖欠事件发生的可能。在重大工程建设中,从招投标环节开始就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定,并要求入围单位作出不拖欠承诺;其次,在工程开工前,主动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县政府《关于建立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通知》的要求,严格审查建设和施工单位《工资支付保障金》缴讫证明等。
四是巧借行政执法和刑事责任追究的威慑力,做到预防与打击并举,调处和教育结合,促进用人(工)单位及时自觉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主动及时处理好有关事件,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通过“四借巧力”的共同作用,到目前为止,我县没有发生一志因拖欠工资而上访的群体事件,共接待处理8起因工资结算纠纷来访事件。县劳动保障监察局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专用账户共收到新开建的十一个工程缴纳的工资支付保障金250余万元,与建设、施工单位签订分期缴纳工资支付保障金协议4份,涉及金额80余万元。为我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的建立和探索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迈出了坚实的一步。(陈斌王能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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