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报灾程序、落实报灾时限、细化报灾内容,充分体现报灾及时性、准确性和时效性,县民政局实行多种举措,大力提高报灾工作质量,积极为领导科学决策抗灾救灾工作提供有效依据,减少灾害损失,保证受灾困难群众生活得到及时有效救助。
明确报灾要求。各地根据县气象部门提供的雨情信息,密切关注本区域内降雨量情况,如降雨量在2—3小时内超过30mm以上或者在24小时内累计降雨量超过50mm以上的地方,乡镇政府和民政所要及时了解有关灾情,并做到向民政局有灾报灾,无灾报平安,争取抗灾救灾工作的主动性。
严格报灾时间。初报:村级1小时内上报乡镇,乡镇在接到灾情后半小时内汇总上报到县民政局;续报: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核报:按灾情稳定后1日内上报的时限要求及程序落实,对未按时间要求上报灾情的乡镇,民政局实行与分配救灾资金相挂勾,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规范报灾内容。各乡镇严格按照受灾时间、发灾种类、受灾人口、灾害损失情况、抗灾救灾措施等内容认真编写灾情报告,保证灾情内容的全面性。同时,熟练掌握“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的操作与运用,实行系统报灾。
统一报灾程序。乡镇上报灾情实行向县委办、县政府办、县防汛办和县民政局同时上报,保证上报灾情口径一致。民政所及时收集、核查灾情,积极配合乡镇党委、政府编写灾情报告,确保上报灾情的准确性和真实性,特别是对倒塌房屋的认定,严格区分倒塌房屋、严重损房和一般损房,不得将危房作为因灾倒房上报。
完善报灾渠道。对“两属两户”因灾倒房的农户,各乡镇在向民政局报灾的同时,需按要求向县财产保险公司报案,增强倒房重建资金的保障力度。(何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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