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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出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时间:2013-07-19 17:17:50      字体:  打印  播放

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近日,县政府出台了《竹溪县食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和《竹溪县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举报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将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最高奖金额达5000元。
《办法》明确规定了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条件、标准、程序及额度。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通过来信、走访、信函、电话等方式对县域内食用农产品中使用违禁药物,使用非法添加物作为原料生产食品,违法收购、加工、销售肉及肉制品,加工销售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肉类、生产假劣食品,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私屠滥宰、无证生产经营食品等十一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的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由相关部门立案查处结案的,按照案件涉案货值金额大小,给予一次性奖励。(余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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