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决定,组建由县矿管办牵头,由公安、国土、安监、供电等部门组成的关停工作专班,依法对大裕沟采石场等16家非煤矿山予以关停。涉及无采矿证或采矿证已过期的,以县国土资源局为执法主体,涉及无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以县安监局为执法主体,涉及停电、停供炸材物资的由县供电公司、县公安局负责落实。要求本次关停工作从7月中旬开始,至9月底结束。对关停的矿山,要切断用电电源,拆除用电线路,撤离机械设备,停供民爆物品,确保关停到位。 (徐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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