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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县加强“三重一大”事项监督

时间:2013-07-08 10:25:06      字体:  打印  播放
为进一步加强审计机关廉政建设,竹溪县审计局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员条例(试行)》规定,采取三条措施切实加强单位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与实施过程的监督,为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助跑。
完善规定,用制度规范监督行为。为规范和监督重大事项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增强执行的有效性与规范性,该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县纪委开展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出台了《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用制度约束“三重一大”行为。
明确内容,公开“三重一大”监督重点。为让社会及单位内部职工知晓监督内容,明确监督重点,该局将“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工作部署;全局工作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实施;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人员的任免和奖惩;年度财务收支计划;一次性投入、额度较大的设备采购;重大事件和紧急情况的研究处理;涉及到审计体制改革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实施方案;其它对全县审计事业发展有深远影响或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需要审计部门决策的重大事项”等九个方面规定为监督重点,向社会公开。
明确方式,规范“三重一大”监督程序。该局对“三重一大”事项监督采用事前备案、事中巡查和事后督查的方式进行监督。
一是事前备案。单位在实施重大事项前,提前向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本次党政领导班子会议拟定事项,并提交讨论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所涉及的相关文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等资料,请他们审核并到会监督。二是事中巡查。在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单位兼职纪检干部配合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对重大事项决策后,是否存在不执行、乱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等方面进行监督。三是事后督查。将“三重一大”监督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对不遵守规定,给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不良影响的,根据事实、性质及情节,移送县纪委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刘延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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