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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孤儿救助第二季度增3人减1人

时间:2013-07-05 09:31:25      字体:  打印  播放
农村散居每人每月600元集中供养每人每月1000
开年来,竹溪县民政局认真落实孤儿救助政策,切实保障孤儿的合法权益,坚持做到“五个到位”,扎实做好孤儿救助工作。
对象认定到位。按照孤儿救助办法,通过村委会呈报、乡镇民政所走访座谈、上门调查核实等,看申请人出具的材料(父母死亡证明、人民法院出具服刑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公安出具失踪证明)是否齐全,是否真实。对符合孤儿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范围,做到一个不漏、应救尽救,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不予救助。
救助资金发放到位。对孤儿救助金按标准(农村散居每人每月600元,集中供养每人每月1000元)发放,实行一季一造册,采取“一人一折”,由县财政直接打入孤儿养育监护人银行存折,保证孤儿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救助监督到位。组织人员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到乡(镇)、村、户进行督查、走访,了解孤儿是否与上报情况相符合,是否能按时领取生活救助金,监护人是否履行职责,促进全县孤儿救助管理工作的健康开展。
养育监护协议到位。由乡镇人民政府与孤儿监护人签订协议,对孤儿的权利、义务、养育质量和违背监护责任提出具体要求和相应制约措施;孤儿监护人要保障其基本生活,保障健康成长,保护人身安全,不得虐待、歧视、遗弃,有进行教育培养和保护合法权益的权利,如发现监护人有违法违约情况的,将变更监护人或追究法律责任。
动态管理到位。建立了孤儿童管理信息系统,定期进行清理核查,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孤儿救助,超龄未读或其他不符合条件的及时予以清退,停发其孤儿基本生活救助资金。二季度对3名符合条件孤儿及时纳入了救助,1名到龄未读的清除了系统。(曾玉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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