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截至5月底,全县政府采购金额达4725万元,比预算计划5269万元节约资金544万元,资金节约率达10.3%。
今年年初,我县下发《2013年竹溪县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规定县级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6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50万元以上的工程,必须实行公开招标;服务类项目,原则上要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一定时期内的协议供应商;对于不能通过协议服务方式采购的,单项或批量金额一次性达到40万元以上的服务项目,必须实行公开招标;各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必须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实行指标管理。
(肖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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