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县检察院将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在思想上认识到位,制度上加以保证,主观上积极努力,采取四项措施不断提升民主科学决策水平。
明确责任。明确党组对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工作负总责,检察长为第一责任人,切实抓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组织实施,党组成员根据职责分工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
完善制度。进一步完善《党组议事规则》、《检委会议事规则》、《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风险点、防范措施》等制度,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情况集体讨论的方式、步骤、议程、时限等进行细化,加强领导班子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和正确决策机制建设,保证 “三重一大”制度得到有效、规范的落实,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
坚持民主决策。根据“三重一大”制度中坚持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要求,院党组对涉及全院发展的全局性、敏感性问题的决策及对有关“三重一大”事项问题的决策,坚持一人一票的原则,在做出决策之前,事先充分进行组织酝酿、广泛征求意见、再进行集体研究决定,确保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加强监督制约。对“三重一大”事项范围内的问题进行集体决策时,纪检部门负责人参加讨论审议。院检委会讨论决定重大疑难案件或本院其它重要事项时,纪检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或参与讨论,切实做到决策运行中始终有监督机构参与,以监督机制保证决策机制的正确施行,有效促进全院党风廉政建设的良性发展。
元至六月,该院共召开讨论研究“三重一大”事项专题会议12次,讨论意见全部形成会议纪要贯彻落实,较好地发挥了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促进了各项检察工作的健康发展。(李伟)
( 责任编辑:admin 新闻报料:27298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