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县将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民心工程”来抓,为了提升保障性住房建设成效,县财政局积极主动响应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筹措建设资金,加强专项资金监管,全力保障工程顺利完工。
多方筹措建设资金。着力优化财政支持结构,将中央和省级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认真落实到位的同时,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增加了财政预算在保障性住房上的投入。我县按要求将当年土地出让净收入的10%和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全部用于廉租房建设,近五年,财政共筹集保障性住房资金17013.5万元。积极拓展投融资渠道,协调商业银行和金融部门加大对保障性住房的信贷支持力度,及时发放项目贷款。
认真落实优惠政策。一是减免有关收费。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按照上级相关扶持政策,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供应,免收了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土地出让收入,包括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白蚁防治费、人防易地建设费、地方教育附加费等等。二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廉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调动房地产企业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多渠道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
严格加强资金监管。对保障性住房资金实行统筹安排、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严格审核,全过程监督使用,没有截留、挤占现象。具体点讲,一是事前做好项目预算评审。2009年以来,共组织评审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2个,送审金额202.6万元,审定金额192.6万元,审减额共计10万元。二是事中进行跟踪监管。把日常监管与集中检查结合起来,严格按工程进度拨款,促进保障性住房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廉洁。三是事后进行跟踪问效,做好资金绩效评价和决算审定工作,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谈勇)
( 责任编辑:admin 新闻报料:27298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