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民警的执勤执法行为,防止因执法不当、执法不规范、执法态度不好等引发社会矛盾,交警大队推出《执勤执法八条规定》,与《队伍管理规定》和《奖惩办法》等制度挂钩,划定“高压线”,规范民警执勤执法行为。
一是执勤民警在纠处道路违法行为时,必须先敬礼;
二是严禁双向查车,纠违停车不得超过三辆;
三是行为规范,用语文明,忌用恶语、脏话等侮辱性语言,严禁拍车、敲车、踢车等过激动作;
四是开具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必须向当事人说明违法原因,并依法告知;
五是严禁因当事人语言、态度等问题,加重或变相加重处罚;
六是遇有当事人有异议或拒绝签字等情形,必须用执勤配发的影像设备固定相关证据;
七是严禁开具与现场违法事实情节不符的法律文书;
八是严格遵守关于执勤执法其它法律、法规和规定,杜绝“三乱”发生。(吕慧)
( 责任编辑:admin 新闻报料:27298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