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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县民政局严格推行八项制度

时间:2013-04-25 11:47:04      字体:  打印  播放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及市县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率,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开年来,竹溪县民政局制定并严格推行《岗位责任制》等八项制度,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为民办事、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一是推行岗位责任制。科学设置岗位职责,同时将任务层层分解到股室、到个人,明确每个岗位的工作任务、工作标准和职责要求。
二是推行首问负责制。明确首次接待当事人的科室和单位为首问责任单位,首次接待来电、来信、来访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同时要求首问责任人文明接待上门办事人员,热情、耐心地解答对方询问,尽己所能给予指导和帮助,确保来信、来电、来访事项均能得到有效落实。
三是推行服务承诺制。根据各股室的工作职能,对行政服务的内容、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等相关具体事项作出了具体承诺,同时坚持为民服务,文明执法,自觉接受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四是推行限时办结制。对机关公文办理、重要会议落实情况、各单位直接受理的信访事项、群众提出的民政业务政策咨询及其他事项的办结时限都作了明确规定,并对没有按时办结、引起基层和群众不满意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了具体惩罚措施。
五是推行AB岗位制。各个岗位大力推行AB岗位工作制度,制定了办理程序和规范,保证工作中各个岗位不出现空岗、缺岗、延误工作正常办理的现象,努力为工作对象提供及时便捷的服务。
六是推行一次性告知制。机关工作人员对咨询人所咨询的事项,将有关规定的依据、程序、时限所需的全部资料以及不予办理的理由等一次性告知咨询人。
七是推行离岗告示制。要求各岗位无论公事、私事,离岗人员需要按照程序履行离岗告知手续,在工作时间内必须保证有人在岗办公,不能因相关工作人员因故离开导致工作中断,影响服务对象和前来联系工作的人员办事。
八是推行失职追究制。对工作人员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构成失职行为,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遭受损失的,将追究其行政及经济上的责任。
同时,该局成立了“八项制度”督查小组,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实施“八项制度”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并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八项制度”落到实处。(谭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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