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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县审计局推行四项制度防控审计风险

时间:2013-04-10 11:52:48      字体:  打印  播放
近年来,竹溪县审计局根据《廉政准则》和《审计组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办法(试行)》,结合改进审计机关工作作风,推行四项制度,切实防控审计廉政风险。
——推行“审前公示”制度。所有审计项目在向被审计单位全体人员当面告知审计内容、审计工作纪律的同时,一律通过电视、报纸向社会公示被审计单位名称、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审计重点、审计组人员、审计工作纪律、反映被审计单位相关情况和审计人员违反审计工作纪律情况的渠道及联系方式,以加强全社会对被审计单位执行财经法纪和审计人员廉洁从审的监督。
——推行“送达审计”制度。凡县本级负责实施的所有审计项目,一律由被审计单位按规定程序将相关资料报送审计机关,实行“送达审计”。对个别信息量特别大且资料管理分散的项目确需实行就地审计的,必须由审计组经过审前调查后书面说明原因,报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除召开审计进点会、开展审前调查、审计事项延伸调查、审计情况通报等必须到被审计单位的事项外,审计人员不得借审计工作名义到被审计单位影响其正常工作。
——推行“同城不就餐”制度。明确规定审计人员除应自觉遵守“审计工作八不准”外,凡在县城区域内执行审计工作职务,不得在被审计单位就餐。同时规定,严禁审计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公共场所参与带彩娱乐活动。
——推行“特邀监督员”制度。从县内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不同领域,分别聘请内审人员、财务人员、分管财务或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担任审计工作“特邀监督员”,明确特邀监督员的职责、权限、监督方式、情况反映渠道,通过特邀监督员加强对审计工作及审计人员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收集社会各界对审计工作的意见、建议。
四项制度的执行,进一步细化了审计人员廉洁从审的行为规范,强化了审计人员廉洁从审的意识,减轻了被审计单位人力、财力上的负担,扩大了社会各界对审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维护了审计队伍的良好形象,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彭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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