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建议书由县司法局发出,或由镇级司法所向县司法局备案后发出,主要包括司法救助、法律援助、低保扶助等内容,通过救济扶助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在改善民生中促进村居和谐稳定。工作中,对因合同欠款不履行且难以执行或因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无民事赔偿能力等情况造成当事人生活困难的,在做好开导、谈话工作的同时,积极建议村居帮助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帮助群众向政法机关申请必要的经济救助;对调解中反映的打不起官司、请不起律师、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建议村居帮助纠纷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由县司法局提前与援助律师联系,积极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文书代写、出庭应诉等法律援助工作;对家庭生活困难、无人赡养扶养、没有收入来源的纠纷当事人,建议村居为其联系办理低保救助,对有劳动条件的积极帮助就业。(李耀武 李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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