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部门 > 正文

竹溪县城乡低保核查重点清理11类对象

时间:2013-03-15 08:57:45      字体:  打印  播放
近日,笔者从竹溪县民政局获悉,2013年城乡低保核查工作将于4月上旬在全县全面实施。
此次城乡低保核查清理按照“动态管理、分类施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重点核查低保审批程序、基础档案管理、低保对象认定以及动态管理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摸清基层困难群众具体情况,将不符合低保保障条件的对象全部清理出低保保障范围。
其中,以下11类对象将是今年重点核查清理对象。一是自然减员的人员:出嫁、死亡、服刑、户籍迁出本县的(大中专在校学生除外);二是家庭经济条件好转,人均收入超过现有低保标准的(城镇280/.月、农村1500/.年);三是已领取社保工资、退休金、遗属补助人员;大中专毕业已就业人员;四是农村低保中的“拆户”、“合户”、“多户一证”及“人情保”、“关系保”和平均分配低保金的;五是申请对象家庭人月水、电、燃料费、通讯费或物业管理服务费分别占住所地居民人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定比例以上的;六是在就业年龄内(男1860岁,女1855岁),有劳动能力,能自食其力,拒绝参加就业再就业培训的,或经就业机构1年内两次介绍就业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七是因赌、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而造成家庭困难且未改正的;八是国家工作人员、村(居)委会干部及其亲属不符合低保条件而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九是享受低保人员无劳动能力和经济收入,但其法定赡养人、抚养人具有劳动能力和经济来源且有赡养、抚养能力的;十是程序不合法、不规范或相关证明材料不全的,群众举报反映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不配合调查或在调查中弄虚作假,不服从管理的;十一是对举报或质疑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
此次清理核查,该局还将对核查清理工作不重视,组织领导不得力,工作敷衍了事的;对违背政策规定搞“人情”“关系”低保的;对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低保,干扰低保管理秩序的;对该清退未清退,整顿效果不明显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李琼、谭福军)

( 责任编辑:admin    新闻报料:27298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