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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县森林采伐“七项措施”抓管理

时间:2013-01-27 10:52:10      字体:  打印  播放
竹溪县林业局为了加强人工商品林的采伐管理,认真按照《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以及《森林采伐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采取“七项措施”加强对工人商品林采伐的管理。
严格审批程序。林业部门对审批程序做到了“四个不纳入”即乡镇、村、站没有申请要求的不纳入设计计划、经初审资源状况不好的不纳入计划、申请单位原采伐不规范或者申请采伐地块有争议的也不纳入采伐计划、没有林改的村组不纳入采伐计划。对经过筛选符合采伐条件的,局党委集体讨论采伐指标的分配。
科学制度计划。林业局根据各乡镇、林场申报采伐计划,对林木的林龄、生长状况、地理位置等实际情况,科学制定采伐计划,统筹安排全县林木采伐工作。
合理安排指标。按照省、市下达的林木采伐指标及我县百里长廊建设布局,依据全县林木采伐计划,本着生态、效益、发展兼顾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林木采伐数量、采伐对象、采伐区域,科学认定病、虫、残、老林标准,优先安排病、残、老林的更新采伐,确保林木采伐按限额有序进行。
细化采伐计划。林业局与技术员签订采伐设计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职责,实行奖惩制度,派技术员到拟采伐的区域进行现场勘查设计,确定是否采伐以及采伐数量和采伐方式,如勘查设计与实地不符,由负责勘查设计的技术员承担相关责任。
明化采伐公示。在采伐的地点进行公示,要求把采伐的地点、面积、方式、蓄积、设计人员、林政监督员公开上墙,接受群众监督。
创新监管模式。林业局在全县各乡镇抽调15名林政员交叉到各采伐地点进行监管,同时签订了监管责任书,明确监管职责,实行奖惩制度,要求林政员蹲点监管,严格按照采伐设计进行巡回检查。
落实责任追究。林业局根据与技术员及林政员签订的责任书进行检查验收其采伐现场,实行量化考核。(明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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